巴州市場監管系統2024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 “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四批)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通訊員 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曹格特 ) 2024年以來,巴州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領域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行業,部署開展了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此次選取了全州市場監管系統查處的民生相關領域9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輪臺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新疆某能源有限公司破壞準確度的計量器具、不合格計量器具、實施成品油零售量的結算值與實際值之差超過國家規定允許誤差案
2024年5月21日,輪臺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新疆某能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開展計量監督檢查。該公司10塊加油機主板經質檢院檢測鑒定,結論為具有修改加油機計量數據和修改稅控數據的功能。當事人使用破壞準確度的計量器具、不合格計量器具、實施成品油零售量的結算值與實際值之差超過國家規定允許誤差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及稅務機關進一步辦理。
2、庫爾勒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抓飯店用鴨肉冒充雞肉案
2024年5月23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在某抓飯店,疑似掛羊頭賣狗肉,雞肉抓飯用鴨肉做,欺騙消費者”。經查,當事人用鴨肉冒充雞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3、博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康復理療店網絡發布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案
2024年3月24日,博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博湖縣某康復理療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于2024年2月19日在其抖音平臺中發布廣告視頻中使用“心肌缺血”、“心臟不太舒服”、“緩解你的疼痛”、“關節炎疼痛”等用語。經查,上述兩種商品為普通食品。當事人在網絡發布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之規定,博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4、巴州市場監管局查處巴州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造產地的產品和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4月2日,巴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依法對巴州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內有一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正在用于原料和成品的投放、堆放;成品庫現存待售的三種母料99噸產品外包裝標注的生產地址與實際不符;該公司無法提供叉車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檢驗報告;當事人生產、銷售偽造產地的產品和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之規定,巴州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5、和靜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車行未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4年7月11日,和靜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車行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未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當事人違反了《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之規定,和靜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6、博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6月21日,博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電動車行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待售的2輛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測量均為510mm,預留安裝腳踏位置已被改裝塑件覆蓋,不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根據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應小于等于350mm,具有腳踏騎行能力,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規定。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之規定,博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7、和碩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2024年3月13日,和碩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和碩縣某商行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在其店內貨架擺放有待售的ZF-08型JYT-0.6-1.2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20個,調壓器上設定狀態的調節部件未被封固可進行調節,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第5.2.1.3條的強制性標準。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之規定,和碩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8、焉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巴州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包裝標識不真實和虛假宣傳化肥案
2024年3月19日,焉耆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巴州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產品包裝標識不真實、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之規定,焉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9、巴州市場監管局查處巴州某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銷售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生產日期的煙花爆竹案
2024年1月30日至31日,巴州市場監管局和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巴州某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存待售的9種煙花生產日期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當事人銷售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的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之規定,巴州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