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椰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案
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
觀市監處罰〔2024〕287號
當事人:貴州椰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520115MA7BR8CB5F;
住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金陽街道興筑西路88號貴陽萬象匯L568商鋪;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張*全;
身份證號碼:341126**********39;
執法人員:周佐梁 執法證號:24010630009
執法人員:王 萍 執法證號:24010630026
2024年5月16日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金陽街道興筑西路88號貴陽萬象匯L568商鋪的貴州椰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餐飲店內使用“巧婦炊”牌轉基因大豆油(凈含量20L)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截止檢查時已使用二分之一桶。于同日報局領導批準,對該轉基因大豆油(詳見財物清單〔2024〕2-5161號)采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觀市監強制〔2024〕2-5161號)。
當事人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并依法提取相關證據,現已查清違法事實予以調查終結。
現查明:當事人于2024年5月8日從貴州新盛錦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購進“巧婦炊”牌轉基因大豆油,凈含量20L,購進價108元/桶,數量1桶,貨值金額108元。不單獨銷售,用于店內餐飲經營,截至案發時,已使用二分之一桶。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執法人員2024年5月16日對當事人經營現場的檢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的的事實;
證據二: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物清單(文書編號:〔2024〕2-5161號)一份,證明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實物證據;
證據三:對當事人的詢問調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的的事實;
證據四:現場照片十張,證明當事人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的的事實;
證據五:當事人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地址及主體資格的事實;
證據六: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及委托書一份,證明當事人身份信息及民事行為能力和被委托的事實;
證據七:當事人提供進貨單一張,證明當事人購進轉基因食品的事實;
證據八:當事人提供供應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其履行索證索票的義務的事實;
證據九: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一份,證明當事人申請減輕處罰的理由。
以上證據和筆錄均由當事人及被詢問人簽字蓋章認可。
2024年7月3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觀市監罰告〔2024〕287號)。當事人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的規定,構成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的行為。鑒于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
一、沒收違法經營的轉基因大豆油(凈含量20L)二分之一桶;
二、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整)上繳國庫。
當事人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處罰決定書將罰(沒)款繳納到貴州省財政電子票據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一體化系統的貴州省非稅收入待解繳賬戶。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通過本機關或直接]依法向觀山湖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可通過登錄網址https://xzfy.moj.gov.cn/訪問行政復議服務平臺,或者通過搜索“掌上復議”微信小程序在線提交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