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安全性評估在普通食品中添加新原料 一家企業被罰款60余萬元
2024年4月15日,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一家企業作出沒收相關違法產品、違法原料和違法生產工具,沒收違法所得3.0358萬元、罰款人民幣63.4356萬元行政處罰的決定。
2023年3月1日,拱墅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對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添加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從普寧市一位名叫田某某的個人手中采購44箱“青梅制品”,在無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通過自備的包裝盒、電動打碼機、熱熔膠槍、電子計價秤等設備材料對青梅制品進行包裝、稱重、密封、噴碼等操作(包裝盒系當事人提供模板,自行找人制作)。從而制備成包裝完好的“抹茶酵素梅”,除品名、產地、重量、有效期、保存方式等信息外,該產品外包裝亦標示了“本產品為食品,每日1-3顆”“產品會因梅子本身糖分的滲透及空氣的濕氣,導致產品外表呈現濕黑狀,此為正常現象請安心食用”。當事人在網店銷售上述產品,執法人員經過現場檢查隨機抽取“抹茶酵素梅”樣品進行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了檢驗檢測報告,上述經檢驗的青梅制品、抹茶酵素梅中均含有非法添加的番瀉苷A、番瀉苷B成分。
截至案發,當事人違法所得3.0358萬元,剩余庫存貨值金額合計為42290.42元。當事人生產標注虛假食品標簽、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在普通食品中添加新的食品原料而未經安全性評估的違法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