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州某學校進貨記錄不完整涉嫌索證索票臺賬不規范案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7日,同仁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聯合檢查時發現,黃南州某學校食堂食材進貨記錄不完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同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作出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
典型意義: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等制度。本案中,執法人員首次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后,該違法主體一個月后還未進行整改。市場監管部門對該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旨在教育引導學校自覺提升食品安全意識,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不斷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確保在校師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