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市某公司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13日,黃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同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同仁市某公司依法聯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銷售過期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事實,同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違法所得1374.8元。2.罰款人民幣柒仟元整(7000元)。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全社會高度關注,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本案中銷售過期食品容易產生致病菌或其他有害物質,對消費者人體健康產生危害。銷售過期食品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經營者也未履行企業主體監管責任,市場監管部門重拳出擊,警示經營者銷售不合格食品和過期食品不僅違法,而且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危害,消費者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