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市場監管系統公布第二批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7日,大方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大方縣某學校食堂采購的小蔥經抽樣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2023年11月13日,大方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2023年12月20日,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檢驗結論仍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大方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14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金沙縣某幼兒園食堂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菜籽油未保留載有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
經查,當事人未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2024年5月15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赫章縣某小學食堂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的《學生食堂食品留樣登記表》記錄不全,留樣冰箱內無2024年5月14日的留樣食品。
經查,當事人未按規定進行食品成品留樣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赫章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