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案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記者從興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興化市場監管”獲悉,該局于2024年7月8日曝光了興化市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興化市昭陽街道某實驗學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案的內容如下:
市市場監管局在春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中發現,興化市昭陽街道某實驗學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將相關情況通報教育部門。經市市場監管局復查,該校食堂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員已取得有效健康證明。
典型意義: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本案提醒學校食堂,除了要保證食品本身的質量安全,還要注意從業人員的健康安全,全方位構建食品安全防線,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