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市戴窯鎮某幼兒園食堂未及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記者從興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興化市場監管”獲悉,該局于2024年7月8日曝光了興化市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興化市戴窯鎮某幼兒園食堂未及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的內容如下:
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校園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發現,興化市戴窯鎮某幼兒園食堂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將相關情況通報教育部門。經市市場監管局復查,該幼兒園食堂已及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管理制度。
典型意義: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案提醒學校食堂要強化自身主體責任意識,常態化開展食品安全問題排查整改,嚴守食品安全各環節規定,織密食品安全防護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