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南寧市某餐飲店
銷售沒有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一、案件處理結果 2023年11月3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寧市某餐飲店銷售沒有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沒收沒有中文標簽的162瓶“1664 BLANC”啤酒,罰款人民幣5000元。
二、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到南寧市某餐飲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檢查中,在店內發現162瓶沒有中文標簽的“1664 BLANC”啤酒。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6日予以立案調查。
三、案件處理依據 當事人銷售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1664 BLANC”啤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以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沒有中文標簽的162瓶“1664 BLANC”啤酒;2.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上繳國庫。
四、典型意義 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重要載體,與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密切相關。食品經營者應對其提供的標簽內容負責,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食品標簽的各項規定,不得生產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