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上海市場監管”2024年1月17日信息獲悉,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共計8個典型案例,涉及上海御瓣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徐某及富緯工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范某侵犯商業秘密案、孫某侵犯商業秘密案、上海蕓策營銷策劃中心刷單炒信案、無錫愛德康賽廣告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上海暢云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上海市崇明縣要要吃農家樂飯店刷單炒信案,具體案件處罰情況如下:
1、上海御瓣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當事人研發經理吳某曾在權利人公司擔任高級研發工程師,負責抗栓塞腦保護裝置移產項目,其于2020年9月離職權利人公司時,違反權利人保密義務的要求,未清理留存在自己U盤中的該項目技術信息。2021年8月,在當事人抗栓塞腦保護裝置CEP項目調研階段,吳某將上述技術信息復制給當事人研發部門3位工程師學習參考,以便了解市場上同類產品情況。經鑒定,
權利人的抗栓塞遠端腦保護裝置中的相關技術秘密點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吳某復制的相關信息與權利人商業秘密實質相同。
當事人在應知權利人公司前員工吳某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獲取、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2023年6月,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30萬元。
2 徐某及富緯工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徐某于2006年9月至2020年8月在權利人公司擔任業務經理期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手冊》等文件,明確了員工的保密義務和需要保密的內容。但徐某在任職期間,以其妻子名義成立了富緯工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從事與權利人公司相同的銷售業務,并擅自下載權利人公司的79家客戶資料,提供給富緯工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招攬客戶,上述客戶資料包含基本資料、生產力調查、供貨需求情況、交易條件、客戶關系維護對象和推進、銷售策略等信息,屬于權利人的經營信息商業秘密。2020年8月,徐某從權利人公司離職時,未按照約定將上述客戶資料交還權利人公司。
徐某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并提供給他人使用權利人經營信息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富緯工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明知上述經營信息系不正當取得,仍在經營中使用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當事人研發經理吳某曾在權利人公司擔任高級研發工程師,負責抗栓塞腦保護裝置移產項目,其于2020年9月離職權利人公司時,違反權利人保密義務的要求,未清理留存在自己U盤中的該項目技術信息。2021年8月,在當事人抗栓塞腦保護裝置CEP項目調研階段,吳某將上述技術信息復制給當事人研發部門3位工程師學習參考,以便了解市場上同類產品情況。經鑒定,權利人的抗栓塞遠端腦保護裝置中的相關技術秘密點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吳某復制的相關信息與權利人商業秘密實質相同。2023年7月,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徐某罰款人民幣10萬元,對富緯工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0萬元。
當事人與上海某技術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雇員保密及發明轉讓協議》以及公司下發的《商業秘密合規管理制度》中對保密條款均有相應規定,且該公司對涉密文件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但當事人在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間,通過該公司提供的辦公電腦,利用郵件系統漏洞將該公司涉密文件分解并壓縮至8M以下后轉移到個人存儲設備中,共計獲取該公司涉密文件共786份。經鑒定,當事人獲取的上述文件中的39份為該公司的商業秘密,為該公司藥品生產車間內部工程相關圖紙參數文件。但當事人未通過上述竊取的參數文件謀利,未對該公司造成實際財產損失,并在案發前配合刪除了上述文件。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以盜竊手段獲取權利人商業秘密的行為。
2023年11月,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當事人于2021年6月入職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擔任項目管理部專題負責人,主要工作職責是醫療器械臨床前動物實驗項目運營。當事人于2021年11月提出離職后,未按公司規定及時交還系統權限,未經允許先后兩次從公司辦公電腦拷貝相關實驗數據資料,并將載有上述資料的移動設備帶回家中。上述資料含有兩項在研產品的動物實驗資料,不為相關公眾知悉,且涉及在研產品安全性、可靠性等事關后續研發的重要信息,具有商業價值。公司對涉案商業秘密采取了設置封閉實驗場所、安裝系統保護軟件、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等保密措施。至案發,當事人未擴散、使用涉案商業秘密,未對該公司造成實際財產損失,并主動交還了上述移動設備。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2023年6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當事人主要從事網站建設,廣告營銷策劃,品牌宣傳與推廣。2021年起,當事人開始為客戶優化在搜索引擎以及各大網絡平臺上的口碑,從而維護和提升客戶形象,其經營模式是在某貼吧、某乎、某愛問等平臺發布一問一答的問答,均是在未使用過產品或體驗過服務的基礎上自行撰寫問答方案再用自有賬號冒充真實用戶以第一視角進行問答,冒充真實用戶發布主觀體驗、主觀判斷等內容,誤導消費者對相關產品或服務的判斷。當事人在各平臺上共發布了60組虛假問答,收取服務費人民幣4萬余元。
當事人通過發布虛假問答的方式幫助客戶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3年7月,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20萬元。
2022年3月至9月期間,當事人受某廣告公司的委托,為其客戶提供廣告投放服務,包括在某平臺內進行廣告投放、在安卓市場內對其客戶的APP評分進行實時跟蹤。在服務過程中,當事人發現該客戶APP總評分較低。為從某廣告公司獲得更多業務,當事人委托刷單手在安卓市場對該APP增加虛假五星評價共計13850條,使該APP總評分上升至4.7分,并向刷單手支付了刷單費用人民幣12465元。
當事人委托他人增加虛假五星評價,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
2023年6月,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
2022年8月至10月期間,當事人受客戶委托開展產品運營推廣活動,為快速提升相關產品的好評和銷量數據,通過網絡聯系組織刷單手前往客戶的某網絡購物平臺品牌旗艦店,通過購買指定商品后隨即退貨的方式,虛構交易2827單。同時,當事人組織人員對客戶的某網絡購物平臺品牌旗艦店內相關商品發布指定好評,并虛增該店粉絲人數,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通過組織虛假交易、虛構評價、虛增粉絲人數等方式,幫助客戶提升產品好評及銷量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3年7月,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20萬元。
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間,當事人為了維持其在某點評平臺內的高排名,在上述平臺發布了“到店打卡+收藏+領取”的免費菜品促銷活動,當事人通過參加上述活動的顧客信息辨別出其中的平臺高等級會員,并通過向高等級會員免費贈送菜品、給予當餐的消費折扣、消費免單這三種模式誘導其為當事人在某點評平臺內撰寫好評。上述刷好評的行為共涉及83筆消費訂單,其中2筆訂單給予了消費免單,1筆訂單給予了消費折扣,還有80筆訂單免費贈送了菜品。
當事人通過用餐優惠、免單等形式誘導好評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3年12月,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3萬元。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
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