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黃金飾品不讓看標簽竟成行業潛規則,請問這是誰家的規定?!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張 忠) 來自吉林長春的王先生于今年1月2日投訴稱:自己于今年1月1日在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摩天活力城一樓的中國黃金柜臺看上了一個黃金吊墜,見吊墜上有個標簽,想要售貨員將吊墜拿給他看看標簽,竟遭售貨員拒絕。售貨員說黃金飾品都是一口價,只有你買了才可以看標簽,未買之前是不可以看的!王先生覺得豈有此理,哪有購買商品不讓看標簽的道理!遂與售貨員發生爭執,沒想到售貨員堅持己見,始終堅持你購買了商品才可以看標簽。王先生覺得很不合理,便放棄了購買。
事后,王先生了解到,黃金飾品專賣店在銷售黃金飾品時不讓消費者看標簽是黃金飾品銷售行業的普遍現象,在行業內已存在多年,消費者的投訴也比較多,在小紅書等平臺上,能看到許多類似的投訴,但真正得到解決的有很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明文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黃金飾品專賣店的售貨員采用不讓消費者看標簽的方法誘騙消費者購買其商品,應該屬于明顯的價格欺騙行為,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希望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規范此類行為,而不能讓其發展為行業的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