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發布了“六安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批鐵拳行動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其中,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山水醫藥經營有限公司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案具體內容如下:
2023年9月5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徽山水醫藥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在辦理其他案件中發現,當事人工作人員尹某根據藥品開單量向霍邱縣某醫院耳鼻喉科醫生給付藥品“推廣費”,以提高藥品的使用量,該行為涉嫌違法。經查,2022年6月至10月期間,當事人工作人員尹某根據藥品開單量向霍邱縣某醫院耳鼻喉科醫生給付藥品“推廣費”,以提高“藍芩口服液”和“枸地氯雷他定”藥品的使用量。2022年5月至9月期間,醫生合計開單“藍芩口服液”1510盒,開單“枸地氯雷他定”247盒,尹某共給付“推廣費”合計1.16萬元。
六安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采用財物手段賄賂具有處方權的醫生,以提高“藍芩口服液”和“枸地氯雷他定”兩種藥品使用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