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記者從蕪湖市市場監管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獲悉,該局于2024年7月9日發布了2024年上半年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五糧液酒”地理標志產品名稱案的內容如下:
案情簡介
2023年6月15日,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經濟技術開發區福鑫煙酒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在該店貨柜發現一箱五糧液(6瓶)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為假冒產品。
經查,上述涉案五糧液型白酒是當事人從一名送貨上門的商販處購進,截至案發之日未售出。由于無侵權商品銷售價格和未銷售侵權商品的標價等,通過市場中間價格確定當事人違法經營額為654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侵權行為。
2024年2月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的規定,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物品及罰款17.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
典型意義
本案是侵犯地理標志產品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典型案例。“五糧液酒”作為中國白酒領域的高端知名品牌,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并且是首批中歐互認互保名錄中的中國產品,在全國享有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當事人短期內多次從事違法行為,不僅損害商標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誤導消費者的判斷,影響消費體驗。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失信聯合懲戒,達到了保護地理標志產品和商標專用權、保障了消費者合法利益、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優化了營商環境,有助于推動社會誠信建設,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社會共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