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某銷售侵犯“富安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蠶絲被案
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孫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蠶絲被案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記者從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江蘇市場監管”獲悉,該局于2024年7月9日公布了2024江蘇省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案例5的內容如下:
2023年10月16日,根據公安機關案件移送函,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對孫某某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蠶絲被線索立案調查,發現當事人自2022年2月起,擅自將“富安娜家居館”作為其網絡店鋪的名稱使用并進行家紡產品銷售,引人誤認為與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特定的聯系。網店銷售的“蠶絲被”使用“富安娜”商標未經授權。同時,當事人根據訂單大小,以每單7至35元不等的傭金聘請刷手、朋友進行刷單,以此來虛構網店商品銷量。對當事人網店銷售的“蠶絲被”抽樣檢測顯示填充物100%為聚酯纖維。經查,當事人刷單金額為12.43萬元,銷售以次充好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蠶絲被貨值金額合計144.36萬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銷售以次充好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和《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在其網店擅自使用“富安娜”名稱實施混淆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以刷單形式對其銷售的商品銷量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12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蠶絲被”142條、“富安娜”商標吊牌18個和包裝袋18個,罰款合計103.05萬元的行政處罰。經回訪,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