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南寧市某便利店
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一、案件處理結果 2023年7月14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寧市某便利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20瓶,罰款13278元。
二、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8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到南寧市某便利店(經營者李某)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商鋪內的貨架及倉庫內擺放有用于銷售的白酒,當事人均無法提供相關進貨憑證、銷售憑證。經商標注冊人或被授權人進行逐一辨認、鑒別,結論均為不是商標注冊人生產的產品,系假冒商標注冊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違法行為涉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8日予以立案調查。
三、案件處理依據 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結合案情實際,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予以當事人從輕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上述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共計20瓶;2.罰款人民幣13278元,上繳國庫。
四、典型意義 侵權假冒知名品牌的酒類產品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制假手段層出不窮,經營渠道復雜隱蔽,以假亂真、讓普通消費者防不勝防,同時飲用白酒涉及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經營者受到利益誘使,未盡到食品經營者查驗義務,銷售侵權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不僅可能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還嚴重侵害相關知名品牌的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該案的辦理,打擊了日常生活中泛濫的白酒類侵權假冒行為,督促食品經營者履行查驗義務,保護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了廣大消費者在選購知名品牌白酒商品時,注意選擇正規的購買渠道,充分了解商品的合理價格,提高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