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公布4起打擊侵權假冒典型案例
11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打擊侵權假冒典型案例,賀州市梁某某侵犯著作權、北海市邵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南寧市丁某霞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崇左市寧明縣某進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侵犯“YSL”等商標權的商品4起案件被曝光。具體如下:
一、賀州市梁某某侵犯著作權罪案
2021年6月18日晚,賀州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聯合對梁某某經營的賀州市八步區是沒滴私人影咖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當場對場所內的VIP卡、會員充值福利放送宣傳單、收銀電腦主機、服務器電腦主機進行了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過走訪、約見、電話詢問等方式,向八步區是沒滴私人影咖的業主、工作人員、消費者、會員進行詢問調查,做好筆錄,摸清了該影咖平時運營情況和涉嫌侵犯著作權的事實。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版權局認定,執法人員從該影咖的服務器中提取的《中國合伙人2》等872部影視作品為侵權影視作品。
2021年8月19日,賀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案件移交公安部門作進一步偵辦。2024年7月8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梁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的犯罪工具。
二、北海市邵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22年11月起,邵某在北海市海城區北海大道一商鋪中所開設的“某珠寶有限公司”內,在未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于二樓、三樓銷售假冒LV、GUCCI等國際知名品牌注冊商標的商品。其中,邵某向4名顧客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包、手表等)共計人民幣6.34萬元。2023年4月19日,北海市公安局南珠派出所現場查獲其尚未銷售的假冒LV、GUCCI等注冊商標的單肩包、雙肩包、手提包、帽子、皮帶、手表等商品一批共計326件。經鑒定,涉案扣押的標識有LV、GUCCI等國際知名品牌的項鏈、手表等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估價為240.42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邵某未經注冊商標人許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追繳其犯罪所得人民幣6.34萬元,將被扣押的假冒商品予以沒收。
三、南寧市丁某霞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13年12月至2023年3月,丁某霞等人分別從廣州茶葉商家馮某春、林某虹和云南茶葉商家楊某、李某波等處購進假冒“中茶牌”和“吉幸牌”注冊商標的七子餅茶、沱茶等品類的茶葉,并在南寧市江南區某茗茶店等店鋪內轉售給他人。經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調查,丁某霞銷售數額30萬余元;馮某春銷售侵權商品茶葉數額21萬余元;李某波銷售侵權商品茶葉數額16萬余元;林某虹銷售侵權商品茶葉數額8萬余元;楊某銷售侵權商品茶葉數額8萬余元。2023年6月16日、10月23日,林某虹、丁某霞分別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2023年7月21日,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將案件移送良慶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10月21日,南寧市良慶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丁某霞等五人提起公訴。同年12月29日,良慶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丁某霞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6萬元至4.5萬元不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2024年1月1日,良慶區檢察院對張某德、柯某萍作相對不起訴決定,并以《檢察意見書》移送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審查。
四、寧明某進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侵犯“YSL”等商標權的商品案
2024年1月29日,寧明某進出口有限公司在東興口岸申報出口貨物一批。經東興海關初步查驗,發現該批申報貨物主要為“百雜”貨物,存在較高的侵權風險。鑒此,海關執法人員決定對該批貨物進行徹查,最終查獲涉嫌侵犯“YSL”“HERMES”等商標權的手提包等貨物12878件,總價值157.59萬元。相關權利人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并提交擔保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海關依法對上述涉嫌侵權貨物予以扣留。根據《公安部、海關總署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協作的暫行規定》,3月14日,南寧海關將案件線索通報公安部門。4月23日,東興市公安局決定對該案予以刑事立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