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澤凈水因涉及虛假宣傳被市監局罰款五百元
近日,齊齊哈爾市浩澤凈水設備有限公司因在凈水機外包裝上注明“五級豪華凈水器”“活化、礦化、堿化、能量”,但未能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五級豪華的相應標準”及產品具有相關功效,被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0元。
據公告內容,當事人于2024年6月28日以每臺350元的價格進購由深圳市利生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利生源牌超濾凈水機1臺,規格型號為:LSY-UF-A,購價為350元/臺,銷售價格為480元/臺,至案發未售出,貨值金額480元。
齊齊哈爾市浩澤凈水設備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