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警惕!普通日用品店無證經營創可貼,違法
問題背景
“不對啊,這個創口貼是藥品!”“怎么可能,創可貼不是日常用品嗎?”
相信大家經常能在超市,小商店看到售賣創可貼,創可貼在大多數人認知中都不算是藥品,那么上述對話是怎么回事呢,小編為您細細道來事情的原委,事情是這樣的......
事件闡述
近日,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反映浙江某某辦公用品有限公司涉嫌在某平臺網上商城上無證經營藥品。經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網上商城上銷售的創可貼為云南白藥創可貼,外包裝有標識“OTC”字樣,且領有國藥準字的批準文號,產品類別為中藥,需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進行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之規定對其作出了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該辦公用品有限公司銷售的創可貼不同于普通創可貼,其外包裝有標識“OTC”字樣,并且有“國藥準字Z20073016”等標識,這就表示該創可貼屬于乙類非處方藥,零售需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但該公司并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也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已經違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
拓展分析
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該辦公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并非故意為之,像創可貼這類都屬于我們生活中常用的物品,所以工作人員在采購創可貼時并沒有特別加以區分關注。其實,我們日常接觸的創可貼產品,主要有兩類,一類屬于醫療器械,如液體創口貼,有相應類別的《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就可以經營;另一類因為在創可貼上加了藥物,有消炎作用,此類產品屬于藥品,如云南白藥創可貼,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提示提醒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要正確辨別常用日用品和藥品的區別,云南白藥創可貼、風油精、清涼油等均屬于藥品,必須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銷售。消費者應到正規的藥店、醫院、診所購買,如發現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