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兩品一械”典型案例
2023年,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開展全縣藥品安全鞏固提升工作,依法打擊“兩品一械”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兩品一械”違法案件。現將2023年部分“兩品一械”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納雍縣某醫院使用劣藥案
2023年1月11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納雍某醫院開展執法檢查時,在其清創室靠近門口的藥品存儲柜中發現以下超過有效期藥品:復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7盒,當事人將其和其他合格藥械混放在清創室的藥品儲存柜中。
經查,當事人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項:“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規定。2023年3月8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納雍縣某衛生室使用劣藥案
2023年1月12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納雍縣某衛生室開展執法檢查時,在當事人合格藥品存放區發現以下超過有效期藥品:三七粉1袋、天麻粉1袋、丹參粉1袋、燈盞花(燈盞細辛)粉1袋、葛根粉1袋。上述中藥飲片已超過有效期,當事人將其和其他合格藥械混放在貨架上。
經查,當事人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項:“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規定。2023年3月8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三、納雍縣某衛生室使用劣藥案
2023年1月13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納雍某衛生室開展執法檢查時,在其使用場所藥柜的第二層發現:健胃消食片9盒、在藥柜柜臺表面瓶裝藥放置區發現復方丹參片1瓶、馬來酸氯苯那敏片1瓶。上述藥品已超過有效期,當事人將其和其他合格藥械混放在貨架上。
經查,當事人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項:“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規定。2023年3月8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四、納雍縣某衛生院使用失效醫療器械案
2023年1月15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納雍縣某衛生院進行檢查時,在當事人的化驗室冰箱內發現以下醫療器械: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8人份、尿酸檢測試劑盒 (尿酸酶法)50ml、α-輕丁酸脫氫酶檢測試劑盒(α-酮丁酸底物法) 60ml、α-輕丁酸脫氫酶檢測試劑盒(α-酮丁酸底物法)15ml、尿酸檢測試劑盒(尿酸酶法),10ml、尿素檢測試劑盒 (尿素-谷氨酸脫氫酶法) 10ml、尿酸檢測試劑盒(尿酸酶法)1盒。
經查,當事人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3年4月13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五、納雍縣某副食店經營牙膏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案
2023年1月18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兩節期間食品安全大排查專項行動中,在納雍縣某副食店內售貨區貨架上有如下待售牙膏:納愛斯抗敏感牙膏7盒、納愛斯維他命C牙膏10盒、佳潔士3D炫白沁醒冰橙牙膏5盒。執法人員要求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記錄、供貨方資質文件證明、進貨單、銷售記錄時,當事人無法提供。
經查,當事人并未查驗以上產品的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亦未建立進貨臺賬、查驗記錄;在銷售時并未建立銷售臺賬,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3月9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六、納雍縣某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失效醫療器械案
2023年1月19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春節前安全大檢查過程中,依法對納雍縣某衛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當時處于正常的接診狀態,檢查過程中發現在當事人檢驗科進門右側的試劑冷藏柜內發現以下超過有效期試劑: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1盒、白蛋白測定試劑1盒、尿酸測定試劑1盒、乳酸脫氫酶測定試劑1盒、HIV1+2人體免疫缺陷病毒(HIV1+2)抗體檢測試劑3盒。執法人員在當事人檢驗科生化檢測儀內發現檢測試劑盤內裝有以上同批次的堿性磷酸酶、白蛋白、尿酸、乳酸脫氫酶測定試劑。
經查,當事人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3年3月17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七、納雍縣某口腔診所使用失效醫療器械案
2023年5月11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納雍縣某口腔診所開展民營醫療機構專項檢查,執法人員在該診所內發現以下過期失效醫療器械:牙膠尖6盒、卡瑞斯瑪復合樹脂充填材料20盒。
經查,當事人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3年6月15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八、納雍縣某衛生服務站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案
2023年5月31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納雍縣某衛生服務站(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農村藥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在當事人的治療室里用于配制藥品的藥架上靠窗的第一個抽屜中發現以下超過有效期藥品:注射用氨芐西林鈉21支、注射用芐星青霉素9瓶、注射用奧美拉唑鈉14瓶、硫酸鎂注射液10支、銀杏達莫注射液4支。上述藥品與未超過有效期藥品注射用青霉素鈉混放在一起,在當事人一樓治療室內盛裝醫療廢棄物的垃圾桶內發現注射用芐星青霉素空瓶2個,并且已經超過有效期。
經查,當事人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項之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規定。2023年7月18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九、納雍某醫院使用失效醫療器械案
2023年6月14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納雍某醫院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在該醫院口腔門診操作臺上及器械存放柜內有失效醫用棉簽共2185支。
經查,當事人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3年7月17日,納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