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鑫球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發布了“六安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批鐵拳行動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其中,六安市霍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霍邱縣鑫球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具體內容如下:
2023年7月26日,霍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霍邱縣鑫球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4日,霍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市局轉辦線索后依法對當事人位于馬店鎮泉水村的經營場所實施檢查,在當事人鋼結構廠房門口發現廠內機動車輛叉車一臺,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叉車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報告和使用登記證。
執法人員現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叉車并向檢驗機構申報檢驗,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后依法辦理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8月份從龍江(江西)機械有限公司六安經銷處購買廠內機動車輛叉車一臺,購買當月申請了檢測檢驗,沒有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當事人提供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報告顯示檢驗結論為合格,下次定期檢驗日期為2021年8月。2021年8月當事人因為未上傳叉車的出廠合格證導致在網上申報檢驗的申請被駁回,至2023年2月24日我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當日,上述叉車在脫檢后沒有及時申請檢驗、沒有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且一直在廠內使用。
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霍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