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梅山液化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發布了“六安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批鐵拳行動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其中,六安市金寨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金寨縣梅山液化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具體內容如下:
2023年9月11日,金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金寨縣梅山液化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4日,金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移送線索,依法對金寨縣梅山液化氣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現場確認,當事人于2023年6月對三只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經查,涉案液化石油氣鋼瓶生產日期分別為2010年8月、2010年6月、2010年11月,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上述三只液化石油氣鋼瓶已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當事人仍于2023年6月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金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