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提供該叉車的檢驗報告違反了哪個法條?
2023年4月26日,蘇溪所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內某包裝廠進行日常檢查,發現該廠內有一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正在作業使用,但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叉車的檢驗報告,涉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叉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蘇溪所于當日予以立案查處。
【案件點評】特種設備量大、面廣、事故多發,在全市開展的安全生產“百日行動”中,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行動,加大對于特種設備領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和監管力度,有利于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摘自義烏市場監管/義烏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