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的處罰依據
發布時間:2023-06-16 來源: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股 瀏覽量:
違反條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出租單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以及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和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銷售、出租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的特種設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