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州市場監管局為促進廣州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對房地產廣告發布及宣傳活動發布了房地產廣告宣傳提示,房地產廣告宣傳不得含有地王、學位房、XX分鐘到達……等用語,房地產廣告到底應該怎么打?廣州市場監管最新提示如下→
一、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保值”“房價翻番”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內容。
二、房地產廣告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比如“XX分鐘到達……”等。
三、房地產廣告內容不得使用“XXXX元/平方起”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四、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五、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內容。
六、房地產廣告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七、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八、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學位房”“解決戶口”等承諾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內容。
九、房地產廣告不得使用“地王”“樓王”等絕對化用語。
十、不得以虛構交易量、制造房源緊張氣氛的方式發布廣告。
十一、樣板房展示內容應當與實際交付房屋一致,不得隱瞞項目性質,不得將辦公用途的商品房宣傳為公寓、住宅,或將公寓用作住宅展示、銷售。
十二、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