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10個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為嚴厲打擊廣告違法行為,規范廣告市場秩序,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緊緊圍繞民生熱點問題,加大廣告執法辦案力度,立案查處了一批危害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違法廣告案件,涉及投資理財、房地產、醫療、教育培訓等多個領域。
為震懾廣告違法行為,提高社會公眾識假防騙能力,現公布10件典型違法廣告案件:
一、張家港市萬辰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為“張家港市萬辰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其登記的經營業務范圍中并不含投資理財業務,但其在廣告中宣稱為“民間創富連鎖服務中心”、“民間借貸連鎖服務中心”、“張家港民間借貸連鎖服務中心”、“中國最權威的民間銀行”等不實內容;此外,當事人還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了國家領導人名義和肖像,并宣稱“公司采取不摸錢的方式進行理財,理財收益率達14.4%-18%”等內容。由于當事人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等規定,2019年1月,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5萬元。
二、上海六合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燈桿、吊旗、門型展架、宣傳單頁等載體發布房地產廣告,廣告內容含有“目前最先進的AI人工智能技術與舒適我居生活相結合”以及“超高投資回報率、3年返租24%。三至五年獲穩定收益,五年后更是享受成熟氛圍帶來的財富價值,投資零風險,即買即收益”、“終身托管 固定回報24%”、“高收益的投資回報、途家運營撬動財富杠桿”等包含投資回報保證性承諾的內容。當事人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四條的規定。2018年4月,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0.11萬元。
三、南京名萬置業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開發的龍灣春江酈城的售樓處LED顯示屏上滾動播放廣告,廣告中含有“中國地產綜合實力TOP10;蟬聯福布斯亞太地區最佳上市公司50強;中國領先的城市綜合體運營商;香港上市名企;中國別墅專家;中國園林美學大師;中國物業管理領先品牌”等無法證明的內容。當事人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18年10月,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0萬元。
四、常州紅房子婦產醫院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設網站上對醫院采用的超聲產檢設備和診療服務進行宣傳,廣告中使用了“頂級”“最高端”等用語,并將超聲檢查醫生虛構宣傳成“蘇南地區資深超聲專家”;將“二級婦產專科醫院”虛構宣傳成“國家二級醫院”;在四維彩超設備介紹中,含有“對人體組織沒有任何影響”、“對胎兒沒有任何危害”等安全性斷言或保證的內容;在對新生兒缺陷的描述中,使用的引證數據不真實準確。當事人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第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2018年9月,常州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并處罰款78萬元。
五、常州朗維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提高其培訓機構的知名度和口碑,在自設網站中的“明星學員”欄目中,展示了在其培訓機構處獲得外語培訓并通過考試的優秀學員照片、名字、考試成績和考試經歷等內容。當事人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2018年12月,常州市天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萬元。
六、江蘇中凱升降設備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設網站和阿里巴巴網站旺鋪頁面上宣傳“導軌式升降貨梯”、“供應固定導軌式簡易液壓升降貨梯”等有關產品內容,但其實際并未取得電梯制造許可,也不生產銷售電梯產品,廣告宣傳的商品不存在。當事人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2018年9月,泰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3萬元。
七、泰州遠鵬吊索具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易派客平臺上的店鋪發布廣告,使用偽造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計量合格確認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等進行廣告宣傳,并虛構“本企業產品已順利通過ISO9001-2000質量體系認證”等內容。當事人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2018年11月,泰州市高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8.8萬元。
八、常熟市超亞紡織貿易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天貓平臺網店“CDMP旗艦店”發布的家居服廣告,廣告頁面中使用偽造的檢測報告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宣稱其產品“不掉色、不掉毛、不起球”,但無依據證明;在拼多多網店“CDMP官方旗艦店”,除宣稱其出售的16款睡衣產品“不掉色、不掉毛、不起球”外,還宣稱“不掉色、不變形、無異味”,同樣無依據證明。當事人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2018年7月,常熟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5萬元。
九、蘇州康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張家港塘橋分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經營場所內的KT版、橫幅和宣傳海報等發布廣告。廣告中含有“采用國際最先進SMT集成模塊技術”、“是國內第一家自主研發生產的電位治療儀器的廠家”、“康恩斯•服務中國中老年人最多的企業”等無依據內容,且發布的醫療器械產品廣告未經審批、未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提示字樣,并播放“朱阿姨腰間盤突出改善”視頻用于宣傳其醫療器械的治療效果。當事人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五)項、第四十六條以及《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2018年8月,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5萬元。
十、張家港市金港鎮征球電子產品商行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對其銷售的“電場能量儀”產品進行宣傳,宣稱該產品有治療效果,但該“電場能量儀”實際為普通電器,不屬于醫療器械。當事人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2018年12月,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