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某車業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案
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
靈璧縣某車業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案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記者從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宿州市場監管”獲悉,該局于2024年7月9日公布了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案例6的內容如下:
2024年5月20日,靈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靈璧縣某車業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20日,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收到線索,稱虞姬鎮電動車經銷戶存在銷售不合規電動車的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前往核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四輪廂式電動車,均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電動車是部分百姓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代步工具,銷售、使用不合格電動車,不僅危害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安全,也為公共交通帶來風險隱患。經營者應嚴把進貨驗收關,建立進銷貨臺賬,嚴禁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