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動車銷售部經營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碭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
某電動車銷售部經營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記者從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宿州市場監管”獲悉,該局于2024年7月9日公布了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案例4的內容如下:
2024年3月27日,碭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某電動車銷售部經營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日,碭山縣市場監管局開展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專項檢查,發現段某電動車銷售部存放改裝“愛瑪”電動自行車,實車與合格證信息不相符。經查,當事人經營的改裝“愛瑪”電動自行車是2021年購進的,至案發時未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碭山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營者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其基本技術參數應當與隨車《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一致,擅自改裝不僅為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安全隱患,同時還將接受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