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2023年,德州市市場監管系統嚴格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山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的部署要求,堅持執法為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依法查處一批不正當競爭案件。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者自覺守法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山東某食品有限公司實施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混淆案
經查,當事人在未經伊利集團許可授權的情況下,為提高市場占有率,擅自使用與伊利集團“安慕希®”希臘風味酸奶相近似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標識,誘導消費者將當事人商品誤認為是伊利集團的商品或與伊利集團存在特定聯系,極易導致消費者誤認誤購,已構成實施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混淆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16萬元和剩余商品,并給予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慶云某置業有限公司實施虛假宣傳案
經查,當事人在銷售某樓盤過程中,采取現場介紹等形式,宣傳購買一樓住宅附送可獨立使用的庭院,但業主在房產交付后發現該庭院區域為公共綠地,無法獨立使用。經查證,當事人所稱贈送的庭院規劃土地性質為公共綠地,屬全體業主共有。
當事人“買一樓贈小院”的宣傳行為欺騙、誤導了消費者,構成了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夏津某飲料有限公司實施商品包裝裝潢混淆案
經查,當事人在未經蒙牛集團、伊利集團許可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與蒙牛集團“特侖蘇”和伊利集團“金典”、“安慕希®”希臘風味酸奶相近似的商品包裝裝潢,誘導消費者將當事人商品誤認為是蒙牛集團、伊利集團的商品或與蒙牛集團、伊利集團存在特定聯系,極易導致消費者誤認誤購,已構成實施商品包裝裝潢混淆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包裝箱,并給予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慶云某房地產中介服務中心不規范促銷、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經查,當事人在某樓盤銷售時,通過電臺廣告和現場宣傳等形式,宣稱“好房認籌送黃金,更有機會抽奔馳”等內容,有獎銷售最高金額超過5萬元,構成了不規范促銷、不正當有獎銷售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和《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和《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