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然氣加氣站欺騙消費者使用加氣機偽造數據違法案如何執法?
一、案情介紹
2009年11月26日,甲市質監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到A CNG(壓縮天然氣)加氣站進行了監督檢查,檢查發現,A加氣站所充裝天然氣實際密度(單位kg/m³,下同)為0.7014,而該加氣站卻擅自將加氣機上密度參數設定為0.6550。這樣,當汽車充裝了1m³的天然氣,本應當獲得0.7014kg的氣體,加氣站實際只加了0.6550kg,達到了欺詐的目的。
證據面前,A加氣站承認了此違法行為,并積極著手統計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以給其IC卡充值的方式開始賠償。經調取賬冊和深入調查,查明其在2009年9月3日至11月26日期間,共計銷售天然氣 252352.03m³。天然氣售價3.1元/m³,其計量誤差為6.615%,經計算,該加氣站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為51751.23元,依法扣除稅款后違法所得為50198.69元。
經局案審會研究,甲市質監局依據程序向甲加氣站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A加氣站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未提出聽證申請。2009年12月 21日,甲市質監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51條,對甲加氣站做出了如下處罰:1、責令賠償損失;2、沒收計量器具;3、沒收違法所得50198.69元;4、罰款2000元。
處罰決定下達之后,相對人未提出異議,于2009年12月25日履行了處罰決定。
二、案件分析
1、該案的特點與難點
(1)加氣機結構復雜,不清楚計量原理,難以對其有效查處。
(2)氣體看不見摸不著,密度難以掌握,有很強的迷惑性。
(3)加氣機有計量檢定機構的檢定合格證書,更容易讓人認為加氣機計量是準確的。
(4)燃氣種類很多,查清他們之間的參數、組分等技術指標,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
2、案件突破點:
為什么加氣站會在加氣機上進行計量作弊?先從它的結構和計量原理講起。
加氣機由氣體過濾器、電磁閥、質量流量計、電子計控器、壓力變送器、安全閥、拉斷閥、加氣槍、防暴器、控制鍵盤、顯示面板等組成。
加氣機的核心部件是質量流量計,所稱量的是氣體的質量。壓縮天然氣進入加氣機后,氣體的流向是經過氣體過濾器、加氣機電磁閥、質量流量計、拉斷閥和加氣槍,注入汽車儲氣瓶,完成加氣工作。
計量數據的流向是由質量流量計在計量過程中稱出氣體質量,這一數據送入電子計控器,電子計控器根據在控制鍵盤上輸入的氣體密度,將天然氣的質量信號根據公式換算為體積信號,體積信號輸出到顯示面板上,完成整個計量過程。
從以上原理可以知道,加氣機設計之初就是以質量結算的。因為氣體質量比較抽象,難以直觀體現,為了順應人們的習慣,所以加氣機廠和加氣機相關標準保留了將質量換算為體積的方法,換算過程中引入了密度,為作弊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加氣機生產企業給出了電子計控器中質量換算成體積的公式是:
體積=質量/密度*儀表系數[MS1](或當量系數)
在上式中,決定體積數值的有三個變量(參數)。
一是質量。即質量流量計所稱出來的量,這一數值準確與否取決于計量檢定機構。
二是儀表系數(當量系數)。這是加氣機廠為修正質量流量計所設定,每個加氣機廠設定不同。每次檢定時,通過調整這一參數,以修正質量流量計誤差,但檢定有效期內不允許再行更改。
三是密度。這是影響體積結算值的關鍵數據。因為天然氣的組分會有不同,它的密度會有變化,所以這一系數設計為可調狀態。
可以看到,在質量流量計對氣體質量稱重測定之后,在電子計控器換算過程中,影響體積換算有兩個關鍵數據:“系數”和“密度”。加氣機上設置有一個小鍵盤,加氣站工作人員通過該鍵盤,輸入氣體密度和儀表系數兩個參數。質量流量計測定質量后,電子計控器在其換算體積時,直接引用鍵盤輸入的天然氣密度和儀表系數。
這就是加氣機計量中存在的漏洞。作為精密嚴謹的貿易結算用計量器具,直接影響計量結算值準確度的三個關鍵參數中,竟然有兩個是依靠人工輸入的。可以說,如果加氣站知道了密碼,掌握了調整方法,利用這兩個參數,作弊者想怎么偷就怎么偷,想克扣多少就能克扣多少!
3、案件辦理中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
爭議一、氣體密度會隨著溫度、壓力變化。在溫度、壓力不同的情況下,加氣量會形成不一樣。加氣站負責人所描述的氣體密度應隨溫度、壓力變化而變化的說法是一種偷換概念的說法。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氣體密度與科學計算中的氣體密度是不同的概念。
在氣體的計量過程中,其結算體積是標準狀況下(20℃,101.325kPa)的體積。
在計算公式“體積=質量/密度”中,對質量來說,與壓力溫度沒有關系,國家標準GB/T 19237-2003《汽車用壓縮天然氣加氣機》的第3.3條:“質量流量計工作過程中不受壓力、溫度和黏度變化的影響。”
氣體密度在標準狀況下(20℃,101.325kPa),當然是確定的值。
爭議二、加氣站認為加氣機有省計量院的檢定合格證書,因此,加氣機的計量是準確的。實則不然,加氣機具有檢定合格證書,只能證明其質量流量計是合格的(沒有其他作弊行為的前提下),并不涉及質量與體積的換算是否準確。也就是說,加氣機具有檢定合格證書,只代表質量流量計準確,不代表加氣機顯示屏幕上的體積是正確的。
爭議三、天然氣的密度計算與設定概念認識有誤。天然氣的密度是根據天然氣的組分計算出來的,國家標準GB/T 11062-1998《天然氣發熱量、密度、相對密度和沃泊指數的計算方法》中第8.1和8.2 條分別給出了理想氣體和真實氣體的計算公式。
標準狀況下,上式中的P、R、T都是常數,xj和Mj分別是組份j的摩爾分數和摩爾質量。所以說,組分直接決定了氣體的密度。
該案辦理時,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要注意提取氣質報告或抽樣檢驗密度,該報告中一般有天然氣的密度。對于個別報告僅有氣體組分的,按照上式計算即可,計算中,要注意氣體組分如果是體積分數,要將其換算為摩爾分數。
爭議四、既然密度是隨組分變化的,那么加氣站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思隨意調整密度。答案是否定的。天然氣的密度取決于組分,不同來源的天然氣,因為組分不同,其密度確實會有微小差別。這就是在加氣機上要留有密度調整功能的原因。但對于某一個地域來說,其加氣站所充裝的天然氣來源是比較固定的,加氣站不必要頻繁地改變密度值。在JJG 996-2005《壓縮天然氣加氣機計量檢定規程》的6.3.3.3也規定:加氣機計量誤差調整裝置應有可靠的封印,不得隨意更改。
三、案件辦理啟示
1、溯源式執法打假方法的威力。
溯源,即“溯本求源”,就是追尋根本、探求起源。其核心,就是分析其本質和原理,還原事物的本來面目。
引發這一思路的理由是:天然氣銷售中,位于過程兩端的分別是使用天然氣的汽車司機和銷售天然氣的專業人員,雙方對于天然氣和加氣機所掌握的知識是不對等的,加氣站具有明顯的優勢。不法的銷售者會千方百計的利用自己的優勢,采用種種手段,使用“障眼法”,在所銷售商品的真實計量狀況布上重重迷霧,從而獲得超出正常的非法利潤。
2、辦理本案的具體經驗技巧
(1)案前準備充分。
在查處該案之前,甲市質監局做了精心的準備。學習加氣機的結構和計量原理,學習加氣機計量檢定技術,學習氣體的種類、氣體的各項參數及其含義。通過學習,掌握了加氣機計量作弊的根本原理。
(2)人員部署合理。
辦案中,為打消加氣站的警覺,進入現場檢查的僅有4名執法人員。進入前每個人均掌握了作弊原理、作弊手法,詳細分解了每人在查處中的分工,人人均有定位,整個現場盡管人員少、頭緒多,進展卻井然有序。
(3)現場行動迅速。
到現場之后,按照事先的分工,各人高效運轉,各種調查取證一氣呵成,在相對人還沒有徹底明白發生了什么事情的時候,已經基本完成了現場檢查。然后及時將負責人和主要操作人分開進行調查,及時、全面、準確搜集和固定證據,一套組合拳打完后,此案已經基本成功。
(4)善于掌控心理。
在執法人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完成取證后,相對人經過一夜的謀劃,也在制定逃避的對策。第二天,相對人來到甲市質監局,拋出了一個“有力的反證”,即拿來一份氣質檢驗報告,該報告上的密度與現場檢查時加氣機上設置的基本一致,相對人聲稱,這是他們所加氣體的真實密度,他們是正確的。
執法人員查閱了報告后,敏銳地發現該報告的重大破綻。但并沒有急于反駁,而是立即拿出調查筆錄文書,對該檢測報告內容進行了復述記錄并請相對人確認。
然后,拿起電話查找遠在乙省的檢驗機構,聯系到了該檢驗機構負責人。收到該檢驗報告傳真件后,該負責人當即判定,檢驗報告是假冒的,在第一時間證實了假報告,并對報告出具了回函加蓋公章認定。
整個過程我們請相對人進行了旁聽,這一切,徹底在心理上征服了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