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經營者撕毀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的處理?
問:餐飲服務經營者撕毀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的處理?
答:按《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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