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據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發布的“2022年六安市消保委及市場監管系統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內容,其中預定酒店婚宴服務單方違約案內容如下:
[案例簡介]
2022年1月22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接到汪先生的投訴,稱其2021年8月份在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大酒店繳納5000元定金預定2022年2月10日的婚宴宴席,之后,酒店通知因單方面原因無法按期向投訴人提供預定的宴會廳。投訴人認為酒店擅自違約導致自己不能如期舉辦婚慶儀式,要求酒店承擔違約責任。經調解,該酒店退還汪先生定金5000元,并賠償12000元。
[警示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該酒店不能按期提供婚宴服務,違約在先。消費者在本案中沒有任何過錯,所以酒店應賠償汪先生的直接和間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