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問題:飼料外包裝含有違法廣告留言日期:2020-07-01
您好,飼料外包裝含有違法廣告,飼料是A地企業生產的,在B由經銷商銷售,請問B地市場監管部門是否有管轄權?如果B地市場監管部門有管轄權該處罰B地經銷商還是A地飼料生產企業?印制該飼料包裝袋的企業屬于廣告發布者還是廣告經營者,依據什么對其進行處罰,由A地還是B地市場監管局處罰?《工商總局關于商品外包裝含有違法廣告內容銷售者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答復意見》(工商廣字(2016)107號)規定是否還執行?
回復部門: 廣告監督管理司回復時間:2020-07-06
您好!原工商總局于2017年發布了《工商總局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工商辦字〔2017〕205號),相關文件的有效性請參考此公告。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規定:“對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廣告宣傳用語是否違反以上相關規定,需結合實際情況在個案中由具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管部門經調查核實后認定處理。請您向具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管部門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