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認定產品外包裝盒相關假冒專利行為的批復
(國知發(fā)保函字〔2022〕2號)
浙江省知識產權局:
《浙江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如何認定產品外包裝盒相關假冒專利行為的請示》(浙知〔2021〕29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并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印刷含有專利標識的產品外包裝盒,在專利權終止后用于包裝產品并進行銷售的行為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但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故意在專利權終止前不合理地大量印刷含有專利標識的產品外包裝盒的除外。
特此批復。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