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網上銷售真空形式包裝的散裝熟食問題的復函
(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7】492號)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以真空形式包裝的散裝熟食在網上銷售問題的請示》(皖食藥監食消【2017】3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了熟制食品貯存和運輸的溫度和時間要求,即使在冷藏條件下貯存和運輸熟制食品,從燒熟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也不得超過24小時。餐飲服務提供者制售熟肉的許可條件和加工制作要求,與食品生產者加工“熱加工熟肉制品”的許可條件和生產要求存在很大差異。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網絡上異地銷售真空形式包裝的散裝熟食等食品,貯存和運輸熟制食品的溫度和時間較難符合規定,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風險,應予禁止(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者除外)。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