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客運索道安全監察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
(質檢特函〔2016〕25號)
河北、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客運索道安全監察有關問題的請示》(冀質監函[2016]167號)、《安徽省質監局關于請求答復是否繼續執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中關于索道運營和運營復審前安全管理審查的規定的函》(皖質函[2016]136號)收悉,經研究,回復如下:
一、客運索道安全監察工作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客運索道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79號)的要求執行。
二、關于客運索道使用登記工作,目前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質技監局鍋發[2001]5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客運索道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特[2004]495號)的有關要求執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發布實施后,從其規定。
三、關于客運索道檢驗工作,按照《客運索道監督檢驗與定期檢驗規則》(TSG S7001-2013)的要求執行。
四、關于客運索道日常監督檢查,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的要求執行。
此復。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6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