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于臨汾市浮山縣開展相對集中 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于臨汾市浮山縣開展相對集中
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
晉政函〔2023〕 30號
臨汾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審批浮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事項的請示》(臨政請示〔2022〕2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臨汾市浮山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二、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在保留市場監管領域執法事項的基礎上,集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務、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林草、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浮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集中行使上述領域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為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四、上述領域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與上述范圍內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也依法由浮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
五、浮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集中行使上述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后,相關行政機關不得再行使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
六、浮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配合。實行管理和處罰相對分離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與縣有關行政機關為分工協作與監督促進的關系。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繼續行使未集中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權力事項,履行本部門的日常監管、安全監管、行政指導、行業管理、標準監管等職能,對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浮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和罰繳分離管理制度,對在綜合行政執法中的各項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拍賣所得的所有收入款項全部上繳財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返還作經費使用,確保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與部門、單位和個人利益完全脫鉤。
八、浮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及相應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凡此引起的行政訴訟,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訴;有關行政賠償責任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九、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臨汾市開展試點工作。要加強跟蹤指導,積極協調解決試點中的難點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經驗。
十、你市應加強對浮山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裁量權基準、行政執法錯案糾正和過錯責任追究、行政執法統計等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抓好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你市應根據本批復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