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公布農用薄膜執法監管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加強農用薄膜監督管理,各地有關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標準農用薄膜和不按規定回收農用薄膜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件。現選取10個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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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
農用薄膜執法監管典型案例
一、云南省玉溪市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農用薄膜案
2020年12月,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玉溪市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農用薄膜進行抽檢,依據產品質量檢驗結果,該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截至檢驗報告送達之日,該批次產品已全部售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五十條之規定,當事人所在地玉溪市通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60%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山東省乳山市某農資銷售點銷售不符合標準農用薄膜案
2020年4月,山東省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該市某農資銷售點銷售的農用薄膜進行抽檢,依據產品質量檢驗結果,該批次產品最小標稱厚度為0.004毫米,不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截至檢驗報告送達之日,該批次產品已全部售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五十條之規定,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等值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某農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農用薄膜案
2021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包頭市某農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農用薄膜進行抽檢,依據產品質量檢驗結果,該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截至檢驗報告送達之日,該批次產品已全部售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土默特右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某農資銷售點銷售不符合標準農用薄膜案
2020年9月,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某農資銷售點銷售的農用薄膜進行抽檢,依據產品質量檢驗結果,該批次產品最小標稱厚度為0.003毫米,不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截至檢驗報告送達之日,該批次產品已全部售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祥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120%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五、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臺江縣某農業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標準農用薄膜案
2021年6月,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臺江縣農業農村局接到州農業農村局交辦線索,臺江縣某農業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農用薄膜。臺江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于2021年3月采購100卷農用薄膜,產品標稱厚度為0.006毫米,不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截至核查之日,當事人已使用75卷。依據《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臺江縣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剩余25卷農用薄膜,并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某農戶未按規定回收農用薄膜案
2021年7月,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開展巡查時發現,長沙縣路口鎮花橋灣村農田田坎上有隨意堆放的使用后農用薄膜。經查,花橋灣村吳某某在農田大棚種植蔬菜后,未按規定及時回收使用后的農用薄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長沙縣行政執法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寧城縣某農戶未按規定回收農用薄膜案
2021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寧城縣農牧局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時發現,寧城縣三座店鄉馬市營子村存在未按規定及時回收使用后農用薄膜現象。經查,馬市營子村趙某某在開展耕地旋耕前沒有及時回收使用后的農用薄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寧城縣農牧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八、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某農戶未按規定回收農用薄膜案
2021年7月,江蘇省響水縣農業農村局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時發現,在響水縣老舍中心社區新舍村已翻耕田塊土壤中夾雜大量使用后的農用薄膜碎片。經查,新舍村李某某的110畝耕地在從事農業生產過程中,未按規定及時回收使用后的農用薄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響水縣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九、山東省青州市某農戶未按規定回收農用薄膜案
2022年4月,山東省青州市譚坊鎮政府聯合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開展巡查時發現,轄區內某地頭堆有使用后的農用薄膜。經查,確定為魏某某所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青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某農戶非法焚燒農用薄膜案
2020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時發現,和靜縣和靜鎮克再村農戶楊某某存在焚燒使用后的農用薄膜行為。經查,當事人在種植50畝番茄后,未及時將回收的廢舊地膜交到指定回收點,隨意棄置并自行焚燒。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田地膜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和靜縣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