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出臺 全面統一規范綜合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司法部《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財行〔2020〕299號)精神,切實規范我省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6大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了《黑龍江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我省《實施辦法》)。
我省《實施辦法》共5章31條,重點從5個方面對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作出了規范:一是厘清了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劃分了綜合執法部門、財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監管和保障職責。二是具化了服裝和標志配發范圍、種類和標準。明確一線執法人員著裝要求,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非一線執法人員,避免著裝福利化傾向。三是健全了管理制度機制。建立制式服裝和標志配發情況備案制度,明確制式服裝和標志規范穿著使用、回收處理等配發后管理要求。四是強化配發后監督檢查。明確了各級綜合執法部門、財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重點和具體職責。五是統籌考慮我省改革現狀,明確在更大范圍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的,其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可參照該辦法執行。
這是我省首次針對不同的綜合執法部門制定統一的著裝管理制度,我省《實施辦法》徹底解決了長期以來不同綜合執法部門著裝五花八門的問題,對督促執法人員嚴肅儀容和執法風紀,推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化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