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廣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有獎舉報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通告
廊坊市廣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有獎舉報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通告
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獎舉報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通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需依法取得合法經營主體資格,并將營業執照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上。
(二)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銘牌信息、 CCC認證證書等。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電動自行車。
(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規范》要求,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2.使用電驅動功能行駛時,最高車速不超過最高設計車速25km/h;
3.整車質量(含蓄電池)應當小于或等于55kg;
4.整車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
5.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
6.前后輪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
7.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8.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小于或等于175mm;
9.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10.當行駛車速達到15km/h時,應當持續發出提示音。
(四)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行業自律,自覺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五)嚴格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即CCC認證),嚴禁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經認證或與認證證書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六)嚴格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和其他標識,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其它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蓄電池、充電器、電機、安全頭盔等產品。
(七)禁止非法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行為,嚴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擅自改裝關鍵性組件經營行為。
(八)電動自行車使用較多的外賣等即時配送企業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優化改進平臺算法,強化騎手通行安全和車輛停放充電安全教育,保障騎手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禁止騎手使用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火災等各類事故。
(九)各生產經營維修單位要按照《通告》要求,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維修行為,嚴格自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電動自行車消費者對生產、經營、維修電動自行車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特別是提供拆除限速器、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通過0316-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