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機構中藥飲片代煎服務管理的通知(蘇中醫醫政〔2024〕6號)
各設區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省管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醫療機構中藥飲片代煎服務,保障中醫臨床療效和用藥安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服務需求,現結合我省實際,就醫療機構中藥飲片代煎服務管理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提升代煎服務能力。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范》等要求,合理配置煎藥室、煎藥設備和相關人員,建立健全中藥飲片煎藥服務與管理各項制度,確保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能力與自身功能定位、業務發展、中藥飲片服務規模等相適應。中藥飲片服務量較大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加強中藥房、煎藥室等藥學部門建設,加大中藥師人才隊伍培養力度,嚴格煎藥質量控制和監測,不斷提高中藥飲片服務能力和水平,確保中藥飲片煎煮質量。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中藥房、煎藥室應能基本滿足住院患者煎藥需求,并開展中藥急煎服務。
二、規范委托代煎服務。醫療機構在中藥飲片服務量增加且自身代煎服務能力相對不足時,在保障煎藥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可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或企業(以下簡稱受托單位)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公立醫療機構應堅持藥房的公益性,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及以上中醫院建立中藥飲片供應中心和共享中藥房,在區域內統一開展中藥飲片采購、調配、煎煮和配送服務。
醫療機構委托有關單位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時,應按相關要求依法依規建立委托單位遴選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管理。醫療機構應與受托單位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責任義務,做好患者告知工作。受托單位應按照雙方協議約定開展代煎服務,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要求,完善場地、設施設備及人員配備,強化人員培訓,規范開展代煎服務。
三、完善代煎處方管理。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等要求,規范開展中藥代煎處方管理,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醫療機構委托企業代煎的處方必須經本醫療機構藥師審核通過并簽章后方可發送至相關代煎單位,有特殊煎煮要求的中藥飲片或處方(如解表類藥、滋補藥等)應有明顯標識。代煎中藥飲片處方應統一納入醫療機構處方點評范圍,加強處方干預和用藥監測。涉及按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處方,不得委托企業代煎。
四、嚴格代煎質量管理。醫療機構中藥飲片代煎服務是醫療機構中藥飲片服務延伸的一種形式,委托代煎服務雙方要加強溝通交流,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雙方職責,加強中藥飲片代煎全過程管理,確保代煎藥品的質量安全。醫療機構作為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的責任主體,應負責中藥飲片采購、驗收、儲存、養護、調劑等管理,加強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質量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定期對受托單位中藥飲片代煎等服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保障中藥飲片臨床療效和患者用藥安全。受托單位負有中藥飲片代煎質量的直接責任,應建立健全中藥飲片代煎質量跟蹤、追溯、監控體系,強化全過程質量控制管理。
五、強化代煎服務監管。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加強對醫療機構、企業開展中藥飲片代煎服務的監管,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并開展部門間聯合監督檢查。省中藥藥事質控中心制定江蘇省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質量管理規范,加強行業指導。各級中藥藥事等質控組織,加強醫療機構、相關企業煎藥管理培訓,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委托代煎服務工作開展質控指導。醫療機構和企業違反相關規定、規范要求的,分別由相關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省衛生健康委
省中醫藥管理局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