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據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發布的“022年六安市消保委及市場監管系統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汽車出險未按定損單更換配件維權案內容如下:
[案例簡介]
2022年5月23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接到陳女士的投訴,反映其于3月15日因發生交通事故將車輛送往六安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維修,3月18日保險公司按照定損清單向該公司支付21700元費用,但陳女士核對結算單和定損單時發現該公司并未按照保險公司的定損清單更換配件,有2個定損清單上的配件未予更換。陳女士認為該公司存在欺詐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多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該公司補償投訴人2700元損失。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警示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保險公司應按照車輛實際損失予以定損,汽車維修公司應遵守約定,按照定損清單進行維修,如對定損單有異議,也應事先與車主及保險公司溝通并得到認可,否則構成違約。該公司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