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發布2024年日用陶瓷等56種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再登黑榜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 作者 張忠 ) 近日,廣西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全區日用陶瓷等56種產品質量開展了廣西監督抽查。該次抽查產品為日用陶瓷等56種產品,共抽查1937家企業(銷售者)生產(銷售)的2472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檢出135批次不合格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為5.5%。其中,抽查853家企業生產的1119批次產品,檢出72批次不合格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為6.6%。抽查1084家銷售者銷售的1353批次產品,檢出63批次不合格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為4.7%。其中,被抽查銷售者為河池廣佰匯超市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規格為200g/盒,生產日期/生產批號為2024-02-03,商標為桂馨茗+圖形商標(標稱)的小種紅茶不合格,不符合項目為包裝空隙率。
不合格產品企業名單 | |||||||||||||
序號 | 被抽查銷售者 | 被抽查銷售者區域 | 產品名稱 | 商標 | 規格 | 生產日期 /生產批號 |
標稱生產企業 | 標稱生產企業區域 | 檢驗結論 | 不合格項目 | 承檢機構 | 抽樣日期 | 備注 |
1 | 河池廣佰匯超市有限公司 | 河池市 | 鐵觀音 | 圖形商標(標稱) | 500g/盒 | 2023-09-02 | 福建省安溪縣虎邱新興茶葉加工廠(標稱) | 泉州市 | 不合格 | 包裝空隙率 | 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 2024-04-18 | |
2 | 廣西廣佰匯貿易有限公司 | 南寧市 | 小種紅茶 | 桂馨茗+圖形商標(標稱) | 200g/盒 | 2024-02-03 | 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標稱) | 南寧市 | 不合格 | 包裝空隙率 | 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 2024-04-23 |
以前因產品不合格曾被通報過
事實上,這不是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因產品不合格第一次被通報,2021年10月22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就涉及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SC21450100601830164 | 樣品名稱 | 昭平紅茶 | |
生產日期 | 2021-06-01 | 型號規格 | 80g/袋(袋) |
標稱生產企業 | 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水胺硫磷 | 檢驗機構 | 譜尼測試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
樣品名稱 | 昭平綠茶 | ||
生產日期 | 2021-06-01 | 型號規格 | 80g/袋(袋) |
標稱生產企業 | 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水胺硫磷 | 檢驗機構 | 譜尼測試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
SC21450100601830167 | 樣品名稱 | 正山小種 | |
生產日期 | 2021-06-01 | 型號規格 | 100g/袋(袋) |
標稱生產企業 | 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水胺硫磷 | 檢驗機構 | 譜尼測試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一)違法事實認定:廣西南寧市桂馨茗茶業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01日在其廠內生產了300袋“昭平綠茶”(80g/袋)、480袋“昭平紅茶”(80g/袋)、240袋“正山小種”(100g/袋),將上述3個批次產品全部分別銷售給南寧市逛超超市(逛超市)等單位,庫存0袋,召回“昭平紅茶”454袋、“昭平綠茶”274袋、“正山小種”220袋。經抽檢發現該公司生產的上述3個批次產品的水胺硫磷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08月10日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依法處罰情況:該公司生產水胺硫磷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生產涉案茶葉產品時所采購的原料茶葉及成品茶葉出廠前,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按規定遵守出廠食品留樣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產品上標注的生產日期跟實際生產日期不一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擬予以以下行政處罰,處罰告知書編號:南市監處罰〔2021〕5847號:(一)警告;(二)沒收不合格的“昭平紅茶”454袋、“昭平綠茶”274袋、“正山小種”220袋;(三)沒收違法所得605.76元;(四)罰款人民幣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采購的原料茶葉及成品茶葉出廠前,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整改情況: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采購的原料茶葉及在成品茶葉出廠前履行查驗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