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知識產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著眼于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堅持嚴格執法,注重統籌協調,強化執法協作,有效推動北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2022年,全系統圍繞冬奧會、老字號以及重點領域、民生商品,嚴厲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查處一批有影響力、震懾力的案件,共辦結知識產權案件858件,案件數量同比增長47.9%,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選取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京津冀協同打擊侵犯“CoCo都可”奶茶注冊商標專用權系列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外賣平臺上銷售侵犯“CoCo都可”奶茶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開展檢查。
經查,市面上部分奶茶店鋪,在商品或店鋪名稱上使用與“CoCo都可”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公眾混淆,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與天津市、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溝通,自2022年8月,同步開展打擊侵犯“CoCo都可”商標專用權專項執法行動。行動中,查處了多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北京市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共處罰款38萬元。
典型意義
本系列案屬于京津冀聯合執法典型案件,三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托《京津冀市場監管執法協作框架協議》,同步開展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專項執法行動。通過行動,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完善了區域協作機制,推動了協同聯動執法,更好地為區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案例二:北京雨華波騰貿易有限公司侵犯“Excelsior”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0年3月,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反映北京雨華波騰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經查,當事人與香港某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購進帶有“EXCELSIOR”標識的1080雙“餅干鞋”用于銷售。而“EXCELSIOR”標識與我國康奈集團有限公司已在先注冊的“Excelsior”商標英文拼寫相同,僅在字母大小及字體上存在差異,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且當事人未能提供中國大陸地區商標權利人的授權或許可。按照涉案商品的銷售平均價計算,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共計42.9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罰款42.9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較為少見的進口商品侵犯我國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雖然當事人抗辯稱購進商品并非假冒產品,但法國“EXCELSIOR”品牌生產企業未在國內注冊商標,且沒有得到國內“Excelsior”商標權利人授權或許可,因此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侵權。本案對進出口貿易企業及在華經營外商企業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案例三:中知產(北京)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偽造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材料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0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案件線索,對中知產(北京)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代理違法行為開展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代理“昌黎旱黃瓜”“青龍絨山羊”“青龍絨山羊絨”三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的過程中,與申請人合謀對昌黎、青龍兩縣的相關縣志內容進行篡改,同時偽造河北某高校圖書館公章,作為商標申請材料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印章、變造法律文件和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在代理商標申請時未嚴格審核的主要負責人作出警告、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在代理地理標志商標過程中,代理機構與申請人惡意串通制作、提交虛假申請材料的典型案件。這類案件違法行為隱蔽,不易被發現,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采取總局到市局縱向聯絡,本市與外省橫向協同,多方聯手確認違法事實予以查辦,有效打擊了跨區域使用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提升了源頭治理和全鏈條、跨區域協查執法效果,進一步規范了商標代理市場秩序。
案例四:“西四包子鋪”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執法系列案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華天集團向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在市場經營過程中遭遇傍、蹭“西四包子鋪”老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經查,本市46家店鋪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直接使用或者通過注冊含有“西四”字樣的商標后變形和拼接突出使用“西四包子鋪”名稱。
上述店鋪的行為,使相關公眾將其與華天集團旗下的“西四包子鋪”字號相混淆,惡意傍、蹭“西四包子鋪”字號的歷史商譽,屬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字號,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對涉案企業進行了約談,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此系列案是保護未注冊商標企業老字號權益的開創性案例。由于老字號中蘊藏著的巨大商業利益,吸引了一些不法商家實施“搭便車”“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通過誤導消費者而獲利。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一系列行政執法行動,遏制此種投機行為,進一步保護了老字號的合法權益。
案例五:北京盛凡網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土肥原”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案
案情簡介
2022年8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案件線索,對北京盛凡網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行為開展調查。
經查,商標申請人陳某與當事人簽訂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委托當事人代為提交商標名稱為“土肥原”的商標注冊申請。土肥原賢二是侵華日軍甲級戰犯,而“土肥原”是土肥原賢二在中國的習慣性稱呼。當事人代理“土肥原”商標注冊申請,嚴重傷害了民族尊嚴和民族感情。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在代理商標申請時未嚴格審核的主要負責人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代理惡意申請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案件。此案中,作為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明知把日本戰犯“土肥原”作為商標注冊屬于惡意申請有不良影響的商標,仍接受委托,社會影響惡劣,必須予以重拳打擊。通過此案的查辦,實現了辦理一個案件、震懾一類行為、規范一個行業的效果。
案例六:北京天潤鴻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侵犯“長力金盟”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反映北京天潤鴻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攬的工程中使用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經查,當事人在其承攬工程施工過程中,分別于2011年、2017年分兩批次購進共計144個標有“長力金盟”及圖形商標的井蓋,安裝于某小區后,分期交付某公司并投入使用。經“長力金盟”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商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此案是一起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攬經營活動中,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案件。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此案對商標侵權行為中的“銷售”的認識以及對同領域的類似案件具有借鑒意義。
案例七:陳某某銷售侵犯“NIKE”“得物”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反映陳某銷售涉嫌侵犯“NIKE”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
經查,2021年10月,當事人采購100雙帶有“NIKE”商標標識的鞋用于銷售。經“NIKE”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商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在檢查中同時發現,涉案商品的鞋盒內,附有“得物”App的鑒定證書,經“得物”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鑒定證書為偽造,侵犯了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此案是一起同時侵犯商品類商標權和服務類商標權的典型案例。商品的銷售和服務密不可分,一些銷售平臺會提供進一步證明商品來源與品質的服務,來增加市場競爭力。本案中“得物”作為服務類商標,提供為其鑒定的商品品質進行背書的服務。當事人在侵犯“NIKE”的商品類商標權的同時,還侵犯了“得物”的服務類商標權。查辦此類案件對于規范行業經營行為、警示違法經營者具有重要作用,并對今后查辦類似案件具有借鑒意義。
案例八:北京思江佳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犯“HUAWEI”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北京思江佳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
經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庫房查扣待售帶有“HUAWEI”商標標識的24條服務器內存條及2個服務器硬盤,這是其法定代表人通過微信從個人處購買的二手服務器上拆機后產品。當事人無法提供有效、可供核實的信息來證明其合法來源。經“HUAWEI”商標權利人現場鑒別,上述商品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此案是查處電子產品領域侵權行為,保護民族品牌的典型案件。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銷售假冒品牌電子產品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在打擊民生領域侵權行為、維護網絡安全方面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案例九:北京國泰銀安百貨有限公司侵犯“香奈兒”(CHANEL)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反映北京國泰銀安百貨有限公司銷售假冒的香奈兒的項鏈和耳飾。
經查,當事人根據網絡圖片,自行制作了裝潢主體與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第768790號注冊商標相同的項鏈1條和珍珠耳飾1副,并將上述商品銷售給消費者。經“香奈兒”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商品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此案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一種特殊形式。當事人不是在自己的商品上標注了他人的注冊商標,而是按照他人注冊商標的形狀制作成商品進行銷售。這種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標志作為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案例十:北京宇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對北京宇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假冒專利行為開展檢查。
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2月1日與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簽訂《京東健康平臺在線服務協議》,當事人在京東網上平臺的旗艦店上銷售的蘭幽咀嚼片、蘭幽牙膏等商品的產品說明書中,將專利申請標稱為專利,使公眾誤認為上述產品具有專利技術,上述商品銷售金額共計5.4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予以公告,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4萬元并罰款5.4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假冒專利案例。不法商家利用百姓對專業概念不熟悉,將這種還未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標稱為專利,通過混淆視聽來提高商品品質可信度,普通消費者很難發現。執法機關加大對假冒專利行為的打擊力度,既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又為促進創新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