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3年,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鐵拳”行動,重拳出擊,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
案例一:漳州市漳浦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漳州絲桐服裝有限公司生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案例二:寧德市霞浦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霞浦縣滔博鞋業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例三: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長樂區金峰種草君美妝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香水案
2023年4月17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長樂區金峰種草君美妝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香水案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4月17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店內檢查時,發現大量標稱“GUCCI”“香奈兒”等品牌香水,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注冊商標專用權許可相關材料。該局執法人員立即現場聯系公安機關聯合執法,當事人無法提供供貨清單、進貨合同、商標證、合法進貨發票等材料,且涉案香水品牌多、數量大,貨值金額約16萬元。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香水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因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四: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胡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案
2023年5月29日,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對胡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26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2.沒收8個Cartier包裝袋、40個Cartier空白證書和1張珠寶玉石鑒定證書;3.罰款5萬元。
2019年5月28日,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聯合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胡某某經營的首飾店進行檢查,現場查獲60件涉嫌假冒注冊商標“Cartier”“VCA”品牌珠寶首飾、8個Cartier包裝袋、40個Cartier空白證書和1張珠寶玉石鑒定證書,經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偵查,因案件未達到審查起訴標準,2022年12月2日,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將該案移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
經查,2019年4月26日,當事人安排其店長楊某、店員董某到廣東省深圳市水貝珠寶市場采購首飾。首飾到店后,當事人將首飾打上“華昌珠寶”標簽、標價等信息,最后將首飾置于經營場所內銷售。2023年3月31日,經上述商標的商標注冊人鑒定,60件涉案首飾中,26件首飾標識信息與正品不符,系未經商標注冊人授權或許可擅自銷售的產品。截至案發,當事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均未售出,未售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均有標價,標價共計144593元。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潤養堂食品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洋酒案
2023年6月1日,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潤養堂食品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洋酒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洋酒9瓶;2.罰款2.916萬元。
2022年12月31日,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查獲標注“MARTELL CORDON BLEU”字樣的洋酒(40%vol,1L)9瓶。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從上門推銷的推銷員處購入涉案洋酒9瓶,以1620元/瓶的標價進行銷售,截止到案發尚未售出,違法經營額為14580元。經上述商標的商標注冊人鑒定,涉案洋酒均屬假冒注冊商標、廠名及廠地的商品。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洋酒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武夷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彭某明、彭某祥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茶葉案
案例七:武夷山市場監管查處黃某經營假冒“犇肉”茶葉案
案例八: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州科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5月24日,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福州科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73卷侵權防水卷材,罰款11.2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8日,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在當事人工地內查獲73卷標注“CKS科順”“APF”注冊商標的防水卷材。經查,2023年4月7日,當事人在未盡到索證索票義務的情況下,從非正常渠道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進73卷涉案防水卷材。截止到案發,上述涉案產品均尚未使用,貨值金額41550元。經上述商標的商標注冊人鑒定,上述73卷防水卷材全部為假冒侵權產品。
當事人作為防水工程包工包料承攬施工方使用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防水卷材,其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