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南寧市某便利店
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一、案件處理結果 2023年5月15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寧市某便利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14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罰款6412元。
二、基本案情 2023年2月9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到南寧市某便利店(經營者王某某)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商鋪內的貨架、鋪面地上擺放有用于銷售的白酒,當事人均無法提供進貨銷售憑證。經商標注冊人或被授權人進行逐一辨認、鑒別,結論均為不是商標注冊人生產的產品,系假冒商標注冊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違法行為涉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9日予以立案調查。
三、案件處理依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14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罰款6412元。
四、典型意義 本案當事人為降低成本,回收低價白酒后對外銷售,售出的白酒可能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影響。我局依法查處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警示告誡經營者要嚴把產品質量關,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會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