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天心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心區某某超市未履行進貨進驗義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3年3月29日,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對長沙市天心區某某超市未履行進貨進驗義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22瓶;罰款共計80000元。
2022年10月20日,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店內銷售的五糧液和酒鬼酒不能提供商品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及合格證明文件,涉嫌假冒。執法人員現場扣押上述產品,并對當事人不能提供商品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及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上述商品經商標權利人鑒別,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經查,當事人經營期間,共銷售上述假冒白酒52瓶,案值44750元;且2022年11月24日,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2022年11月22日對當事人的舉報,再次檢查該超市時,當事人仍不能提供商品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及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構成了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近年來隨著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的加大,部分地區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從城市轉向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當事人位于城鄉結合處,其違法行為被該局行政處罰后,又被投訴人起訴到天心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法院支持投訴人主張,判決當事人退還貨款12360元,賠償10倍計123600元。該案的查辦有效地保護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本案例摘自: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五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