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寧鄉縣玉潭鎮某煙酒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4月11日,寧鄉市市場監管局對寧鄉縣玉潭鎮某煙酒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白酒、罰款1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8日,寧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劍南春”和“國窖1573”白酒,無法提供購進憑據、供貨商資質及產品授權證明文件,涉嫌假冒。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2月13日通過快遞收寄的方式從一網名為“酒樓之友”的網友處購進涉案500ml裝52%vol“劍南春”白酒3件(6瓶/件),購進價格為800元/件;于2023年1月8日購進涉案500ml裝52%vol“國窖1573”白酒9件(6瓶/件),購進價格為1200元/件。上述涉案“劍南春”白酒、“國窖1573”白酒,分別經商標權利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鑒別,均系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寧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該案是一起商標侵權重大違法案件,由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督辦。商標侵權白酒不僅質量安全得不到保障,更逐漸演變成影響社會穩定和侵害群眾利益的“毒瘤”,嚴重破壞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嚴懲不貸。下一步,寧鄉市市場監管局將著力打擊侵權假冒行為、大力提振市場消費信心。同時,將出臺指導意見,告誡引導煙酒商戶通過正規渠道購進商品,確保銷售商品合法安全。
本案摘自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