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因銷售的老月餅不合格被處罰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 作者 張忠 ) 近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銷售的老月餅不合格,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沒款15262.6元。
違法事實顯示,2024年11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京密市監案移(2024)26號),關于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銷售的老月餅(棗肉核桃)(生產日期:2024年7月20日,規格:720g/包)經北京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檢驗)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BCS24081492))。
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食品經營活動。2024年8月3日,當事人從新疆朋來坊食品有限公司以21.59元/包的價格購進1200包上述批次老月餅(棗肉核桃)(生產日期:2024年07月20日,規格:720G/包),由總公司物流從庫房統一分配并配送至各個分公司。各門店銷售老月餅(棗肉核桃)(生產日期:2024年7月20日,規格:720g/包)的單價為35.8元/包,共銷售出158包,銷售金額合計是5656.4元。2024年9月3日,當事人接到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反饋(配送至該門店12包,銷售11包,退貨1包,單價35.8元/包),老月餅(棗肉核桃)(生產日期:2024年7月20日,規格:720g/包)經北京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檢驗)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當日即通知各門店退貨,退貨時間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0日,共退貨1042包。當事人經營上述食品的貨值金額應當為42960元(1200包*35.8元/包=42960元),違法所得應當為5656.4元。因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以35.8元/包的價格銷售了11包不合格老月餅(棗肉核桃)(生產日期:2024年07月20日,規格:720G/包),銷售金額為393.8元,即違法所得為393.8元。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銷售不合格老月餅(棗肉核桃)(生產日期:2024年07月20日,規格:720G/包)進行了行政處罰,并沒收了違法所得為393.8元。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是當事人的分公司,因此當事人的違法所得應扣除上述已被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的393.8元違法所得,所以應當沒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為5262.6元(5656.4元-393.8元=5262.6元)。相同情況,當事人的貨值金額實際應當為42530.4元((1200包-12包)*35.8元/包))。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26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