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批次不符合規定的白酒等食品生產銷售企業被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 作者 張忠 ) 根據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5年食品安全“你點我檢”活動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你點我檢”食品安全專項抽檢活動。通過網絡投票、問卷調查、現場征集等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廣泛征集公眾意見,確定公眾關注度高的重點食品品種開展專項監督抽檢。現將第二階段“你點我檢”抽檢結果公布如下:
本次共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畜禽肉及副產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等24類食品1160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56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覆蓋全市轄區內的690家生產經營單位。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璧山區大羅糧油店銷售的去皮芋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墊江縣游登軍白酒釀造坊生產的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南岸區慕宇茗水果店銷售的泰國桂圓(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榮昌區昌元街道順恩日用百貨經營部銷售的原味香腸,誘惑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發、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根據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第二批“你點我檢”食品安全抽檢情況通告信息顯示:
1.由璧山區大羅糧油店銷售的去皮芋頭,不符合規定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0.342g/kg║不得使用。
2.由墊江縣游登軍白酒釀造坊銷售的白酒,不符合規定項目: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0.000333g/kg║不得使用。
3.由南岸區慕宇茗水果店銷售的泰國桂圓(龍眼),不符合規定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0.152g/kg║≤0.05g/kg 。
4.由榮昌區昌元街道順恩日用百貨經營部銷售的原味香腸,不符合規定項目:誘惑紅║0.00354g/kg║不得使用。
通告的原文表格如下:
附件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聲明:以下信息僅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生產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和所檢項目) |
||||||||||
序號 | 標識生產企業名稱 | 標識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 檢驗機構 |
1 | / | / | 璧山區大羅糧油店 | 重慶市璧山區青杠街道新橋二街18號 | 去皮芋頭 | / | / | 2025-02-13(購進日期) | 二氧化硫殘留量║0.342g/kg║不得使用 | 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
2 | 墊江縣游登軍白酒釀造坊 | 重慶市墊江縣黃沙鎮長紅居委安置點17幢5號 | 墊江縣游登軍白酒釀造坊 | 重慶市墊江縣黃沙鎮長紅居委安置點17幢5號 | 白酒 | 45%vol 散裝 | / | 2020-02-15 | 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0.000333g/kg║不得使用 | 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
3 | / | / | 南岸區慕宇茗水果店 | 重慶市南岸區銅元局街道風臨路5號附9號 | 泰國桂圓(龍眼) | / | / | 2025-02-08(購進日期) | 二氧化硫殘留量║0.152g/kg║≤0.05g/kg | 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
4 | / | / | 榮昌區昌元街道順恩日用百貨經營部 | 重慶市榮昌區昌元街道濱河中路299號附1號 | 原味香腸 | 散裝 | / | 2025-01-15(購進日期) | 誘惑紅║0.00354g/kg║不得使用 | 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