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鐵拳”行動 第一批典型案例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通訊員 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劉洋、院欣 ) 巴州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領域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行業,部署開展了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此次選取了全州市場監管系統查處的民生領域9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焉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焉耆縣某玩具店銷售未經3C認證兒童玩具案
2024年3月26日,焉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焉耆縣某兒童玩具店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貨架上待售的塑膠兒童玩具無3C認證標志,經核查,該產品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焉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處罰款922.88元。
2.巴州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疆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發布房地產廣告案
2024年6月21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新疆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和微信公眾號宣傳內容中存在“發展前景無限,未來升值潛力更高,火車站距離項目僅有1.6公里…”等宣傳內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20000元。
3.巴州和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6月21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新疆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和微信公眾號宣傳內容中存在“發展前景無限,未來升值潛力更高,火車站距離項目僅有1.6公里…”等宣傳內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20000元。
4.巴州和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疆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的化肥案
2024年9月26日,和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新疆某肥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生產的脲氨氮肥、大量元素水溶肥,依據GB/T535-2020《肥料級硫酸銨》、NY/T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GB18382-2021《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標簽明示值》標準,經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判定為脲氨氮肥、大量元素水溶肥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和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不合格包裝袋316個、違法所得1738.65元,罰款19660元。
5.巴州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庫爾勒某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3C認證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0月11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庫爾勒某電動車行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店內待售的43輛電動車自行車,均無隨車蓄電池、充電器、騎行腳踏(蹬),且與合格證、3C認證證書信息不一致。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沒收違法銷售的43輛電動自行車、違法所得300元,并處罰款27410元。
6.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巴州某加油站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0號車用柴油(Ⅵ))案
2024年10月30日,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依法對巴州某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并委托招商新疆質量檢測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對當事人現存待售的7033升0號車用柴油(Ⅵ)進行抽樣檢驗,結論為總污染物含量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沒收違法所得10901.15元,并處罰款49441.99元。
7.巴州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龔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11月12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聯合庫爾勒市公安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龔某銷售的商品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售出的環氧瀝青防腐涂料,經商標權利人辨認結論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環氧瀝青防腐涂料66桶,并處罰款10萬元。
8.巴州庫爾勒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庫爾勒市某加油站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案
2024年12月20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庫爾勒市某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通過牌匾、宣傳單頁和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有獎銷售活動信息,未明確公布獎品價格、數量、中獎概率、棄獎條件及兌獎流程等信息。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項、《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00元。
9.尉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尉犁縣某活雞店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5年1月6日,尉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尉犁縣某活雞店進行計量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活雞使用的電子計價秤有作弊功能,執法人員使用同一標準砝碼,通過輸入預制的作弊密碼顯示不同重量。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尉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沒收電子計價秤1臺、違法所得519元,并處罰款1000元。